招标办(2016)第26号
因招标办(2016)第9号公告招标时投标公司数未达到3家,现根据《招标法》相关规定,对招标办(2016)第9号公告予以重新招标(如本次招标投标公司数仍不足3家,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),具体公告如下。
为加强我院食堂原材料供应管理,切实保障食品安全,现对食堂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公开招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项目标:水产品类。
二、 供货商资质要求:
1、符合经营范围,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、持有效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,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,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、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;
3、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验报告或食品检疫合格证;
4、 能自觉遵守医院膳食科相关制度,服从膳食科管理;
5、 能提供正规税务发票;
三、